鱼我所欲也
【先秦】《孟子》
📜 正文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
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
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
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
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
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
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
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
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
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
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
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
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
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💡 译文
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,人人都有,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。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吃就会饿死。可是轻蔑地、呵叱着给别人吃,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;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乞丐也不愿意接受。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,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先前有人为了“礼义”,宁愿死也不肯接受施舍,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;先前有人为了“礼义”,宁愿死也不肯接受施舍,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;先前有人为了“礼义”,宁愿死也不肯接受施舍,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。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?这就叫作丧失了他的天性。
📝 注释
欲:喜爱。得兼:同时得到。舍:放弃。生:生命。义:道义。苟得:苟且偷生。恶:厌恶。患:祸患。辟:同“避”,躲避。如使:假如。何不用:什么手段不用。何不为:什么事不能干。由是:采用某种手段。是故:由此可见。非独:不仅。贤者:贤人。勿丧:不丢掉。箪:古代盛饭的圆竹器。豆:古代盛食物的器皿。羹:汤。呼尔:轻蔑地、呵叱着。行道之人:过路的饥民。蹴尔:用脚踢着。乞人:乞丐。万钟:优厚的俸禄。辩:同“辨”,辨别。何加:有什么好处。宫室之美:住宅的华丽。妻妾之奉:妻妾的侍奉。所识穷乏者得我:熟识的穷人感激我。乡:同“向”,先前。已:停止。本心:天性。